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164/2013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June 2014.
1. 本案的第一和第二被告人為兩夫婦。第一被告人單獨面對兩項控罪,分別是「危險駕駛」,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1)條(控罪1)和「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違反同一條例第39A(1)條(控罪2)。此外,第一和第二被告人共同面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1)條予以懲處(控罪3)。
Cited by 1 case · Cites 8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