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78/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 December 2014.
1. 被告人於2014年12月1日在本席前面對兩項控罪,分別為第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第二項「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罪。被告人否認第一項控罪,但承認第二項控罪,並同意相關的案情撮要。本席裁定被告人第二項控罪的罪名成立。第一項控罪開審,案件審訊了大約一天半的時間,直至今天12月3日早上,當法庭就被告人在警誡下的招認裁定為他自願作出之後,被告人透過代表大律師向法庭表示就第一項控罪改口認罪。最後被告人答辯認罪,法庭裁定第一項控罪亦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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