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989/201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February 2015.
2. 在2014年9月13日晚上約10時許,警員在新界天水圍天耀邨耀富樓2411室外截停被告及出示搜查令,繼而進入該單位內進行搜查。其後在被告的睡房電腦檯上的藍色膠盒內發現一透明膠袋,內含20.3克氯胺酮的23.7克粉劑(P1),及一個透明膠袋內有6個可再封膠袋,內含11.4克氯胺酮的13.9克粉劑(P2),一個黑色電子磅及一叠透明可再封膠袋,另外在上述藍色膠盒右邊發現一橙黑色環保袋,內有10叠透明可再封膠袋。在警誡下,被告說「啲『K仔』我自己食,有啲拎嚟賣,幫補下家計。」在錄影會面下,被告承認上述氯胺酮是他的,P1是在2014年9月12日以2,400元購買,而P2則在9月8日以1,200元購買,被告會把P2中一至兩包轉售。上述透明膠袋是購買來用作把氯胺酮轉售,而上述毒品市值共約4,700餘元,被告現在承認管有上述毒品作非法販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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