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74/201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March 2018.
2. 2017年1月下旬,控方第一證人檢查中國建設銀行(“建行”)所發的號碼4317-8483-xxxx-xxxx Visa白金信用卡(“信用卡”),發現仍在。2017年3月11日,控方第一證人收到信用卡月結單,顯示她的涉案信用卡曾有15項交易,總額港幣5,381元。然而,控方第一證人沒有進行這些交易。她沒有授權任何人使用該信用卡。建行確認月結單正確無誤,控方第一證人檢查涉案信用卡,發現不見了,因此報警。經調查,警方於2017年3月29日上午7時40分左右在杏花邨拘捕被告人。被告人在警誡下表示早前拾獲一張信用卡,並用來購買日用品和現金券。其後在2017年3月中左右,信用卡再不能使用,她便把卡丟棄。她說知錯,請求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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