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杨利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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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被控一項沒有按規定出口瀕危動植物物種罪,違反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13(1)  及(3)條。被告人承認控罪,同意案情,被裁定罪名成立。控方就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例》第27條申請加刑,辯方並不爭議。

Cited by 1 case · Cites 5 cases

Case No.DCCC 491/2023[2024] HKDC 312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02 Feb 2024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DCCC 491/2023

[2024] HKDC 3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3年第4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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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杨利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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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
日期:  2024年2月2日
出席人士:  卓龍笙女士,律政司高級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李家齊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陳國雄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沒有按規定出口瀕危動植物物種罪(Exporting Endangered species of Animals and Plants otherwise th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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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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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被控一項沒有按規定出口瀕危動植物物種罪,違反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13(1)  及(3)條。被告人承認控罪,同意案情,被裁定罪名成立。控方就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例》第27條申請加刑,辯方並不爭議。

案情

2.於2023年3月13日,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被告人擬攜帶一批牙香樹木片,經深圳灣管制站離境。他在離境大堂被截停,其背囊內載有9公斤,估計價值1,350,000元的牙香樹木片。警誡下被告人承認收取$1,000報酬帶該批牙香樹木片過關,他並無管有任何出口許可證。

3.漁農自然護理署主任,專家曾浩樑博士認為:

(i)  牙香樹俗稱土香,是受保護瀕危物種,也是香港唯一已知可生產香的物種。

(ii)  人們為大量採伐木材,以不可持續的方式非法切割或砍伐牙香樹,導致這些樹木死亡或損毀,無法復原。牙香樹這物種的長期生存無法得到保證。

(iii)  蓄意砍伐和損毀牙香樹,令林地生物的正常生態關係受到破壞。牙香樹不可持續地受砍伐,這會對天然林木的整體自然特徵及生態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對我們的社會造成巨大損失。

(iv)  涉案牙香樹木片是最近從土香的樹幹或樹枝切割下來。

求情陳述

4.被告人現年38歲,未婚,與年邁多病母親於內地居住,於內地接受初中教育。被捕前在地盤工作,月入5,000元人民幣。基於收入不足以支付母親的醫療費,才受人唆擺來港,帶物品過關,換取酬勞。他在國內和香港都沒有刑事犯罪紀錄。辯方不反對控方的加刑申請,但懇請法庭考慮到他初犯及單獨行事,加上坦誠認罪,給予恰當衡量。

判刑理由

5.本案的嚴重程度,其實在於:—

(1)  涉案的牙香樹為一種瀕危植物;

(2)  此案為跨境犯案;

(3)  此案對本地自然生態的影響。

此外,亦不能夠忽視涉及本案的牙香樹木片的總重量。

6.控方援引香港特別行政區 對 廖有光 CACC 46/2019,該案是首宗非法出口香的判刑上訴案,涉及2.596千克香。原審法官援引以香為標的之‘盜竊’ 罪經典案例HKSAR v Xie Jinbin(謝錦彬)[2011] 2 HKLRD 631,CACC 195/2010,採納3年為該案的量刑基準。上訴法庭認為原審法官的判斷正確,並重申判罰與香有關的各種罪行,關鍵在保護香這種瀕危植物。從這個角度方慮,無論是偷取,處理及把香偷運出境的行為,在罪責上都很難作出有意義的區別,理由是上述各和犯罪行為或角色皆為導致這種植物瀕危的重要環節。

7.上訴法庭在兩宗涉及少量“土沉香”木片及木塊的盜竊案HKSAR v Wen Zelang (溫澤浪) CACC 220/2006謝錦彬案中,分別確定判刑法官所採納的3年監禁量刑基準,在給予三分一認罪折扣後,再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第27(2)  條加刑25%的判刑。在溫澤浪一案涉及5.6公斤的牙香樹木片及木塊,在謝錦彬一案則涉及1.181公斤的牙香樹木片及木塊。上訴法庭楊振權法官(當時官階)在溫澤浪案中說:

“A clear and strong message is needed to deter Mainland people from coming to Hong Kong to cut endangered trees, be they Buddhist Pines or incense trees. In our view, neither the three-year starting point nor the 25% enhancement for prevalence of the offence under OSCO is manifestly excessive.”

8.根據被告人承認的案情,在被告人離境前有人砍伐牙香樹,及從新近砍伐的樹幹或樹枝切割涉案牙香樹木片,共重9公斤;再有人將涉案估計價值1,350,000元的牙香樹木片交被告人帶過關。牽涉當中者所擔當的角色必然有不同的地方,但同樣重要。本席考慮後認為量刑基準不得少於3年監禁。被告人承認控罪可得1/3扣減,但不認為有進一步的減刑理由。

9.因為香有價,考慮了漁農自然護理署主任博士的專家證人供詞,本席信納本港牙香樹多年來被持續地受砍伐,天然林木的整體自然特徵及生態因此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對我們的社會造成巨大損失。控方提出加刑申請,並援引了香港特別行政區 對 林珠金 CACC 114/2013,該案涉及1.3公斤的土香木,原審法官經審訊定罪後以3年為量刑基準再以罪行的普遍性為理由,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刑期加重25%。上訴庭認為刑期與同類案件的判刑相符。控方又援引了HKSAR v Wang Quanwen CACC 263/2014,該案涉及103.65公斤的土香木,上訴法庭認為判刑法官以4年為量刑基準,給予1/3認罪扣減後加刑25%並無犯錯。辯方並不反對加刑,對於加刑25%亦沒有陳詞。

10.本席考慮到隨著邊境管制點於2023年2月重新開放後,相關案件數目再次上升。本席信納博士的專家意見,非法砍伐會威脅到本地土香種群的自然存活,影響本地樹木生態,對我們的社會造成巨大損失。認為須要加刑25%(即6個月)以起阻嚇。

命令

判處監禁30個月

( 嚴舜儀 )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Cited by 1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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