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毛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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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之被告毛建行Peter於是次聆訊之中,就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控罪,在認罪及承認案情之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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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478/201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5年第4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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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本案之被告毛建行Peter於是次聆訊之中,就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控罪,在認罪及承認案情之下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 2.於2014年8月13日晚上,警方人員根據在互聯網絡收集的證供,申請得搜查令,往訪被告位於灣仔的住所;並在其房間的一台桌面電腦的硬盤內找到有關兒童色情圖像檔案,最後予以拘捕。 3.事後,警方人員在被告的電腦內取出2965張圖片及211段影片,其內容可分類如下:
4.警誡之下,被告承認在網上下載了兒童色情物品,存放在硬碟及磁碟內以供自娛,他並無將之發放。 5.控方亦就有關影片及照片抽樣製成樣本,以供法庭參考。本席確認照片中都涉及真正的兒童,並非圖畫。同時,樣本中所顯示的兒童大部分都是極之年幼的女童,尚未發育及尚未出現性徵。其中有成年男子與兒童性交的場面,涉及的成年人都年紀較大,全部都是男性,而涉及的兒童都是女性,有個別例子更涉及更多東方女童與外籍人士性交。 有關量刑的考慮 6.此等罪行涉及成年人虐待及剝削兒童,亦涉及經濟發達的國家剝削經濟落後的地區,不但犯法,在道德層面上更令人髮指。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亦極之猖獗;因此香港亦特別立法設有《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以針對此等罪行。有關條例經公訴之下定罪,最高可以監禁5年。 7.香港的上訴庭亦自2008年為此等罪行定下清楚的量刑指引(參考萬廣財[1]一案),此等罪行的量刑原則主要為威嚇,令被告或其他意欲效犯者在行事之前三思。法庭亦得親自檢視有關影像及其抽樣的副本,以裁定色情物品的淫褻程度及等級。在這點,上訴庭採納了英國法院在R v Oliver[2]一案所作的分類,並就每一個分類列出了量刑:
8.是次案情涉及大量的色情物品,最主要的當然是第一級的淫褻照片,但涉及第三級的也有73張圖片和59段影片;第四級則有47張照片及70段影片,當中並無帶有剝削性及特別墮落的場面(例如人獸交)。但根據本席從抽樣圖片看出,其墮落程度亦十分嚴重。 9.於萬廣財一案中,第一被告是一個沒有案底的成年人,為了自娛而管有245段影片及1157張圖片,當中不少是三至四級。上訴庭認為,在審訊之後裁定有罪的量刑應以是3年監禁。 10.於蔡嘉良[3]一案,被告是一位有受過高深教育、沒有案底的人。他為了自娛而管有2457張兒童色情照片及157段影片。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採納了三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並非過重。原審法官在考慮該案的其他因素之後判刑22個月。 求情理由 11.被告是一個成年人,31歲,在案發之前並無案底。根據感化官所準備的背景報告及心理學家所作出的評估,被告是一個有戀物癖的人,但並無任何證供顯示被告患有戀童癖;同時被告對自己的問題並無深切認識,認為是次犯事並非嚴重。心理學家認為,他再犯的機會是低至中等,並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感化官的報告亦指出,被告是一個在傳統家庭出生長大的人,父母離異,與其他兄弟亦疏離,在中學畢業以後並無長期管有一份工作,亦曾經患有鬱躁症。感化官指出,被告犯案可能是因為他對法律的無知,亦是因為喜歡看色情刊物所致。 12.從被告的背景,本席也找不出任何有效之求情理據。被告沒有案底,但在基於本席就相類的控罪,得採納威嚇性量刑的原則之下,這點並非求情理由。考慮過上述之判例及本案涉及的兒童色情刊物數量及內容之後,本席決定以三年為量刑起點;因為被告認罪而下調至24個月。本席亦無其他特別理據可令本席再行使酌情權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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