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919/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December 2016.
2. 第一項控罪共同檢控第一被告, 和第三至第六被告。罪名是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 違反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18(1)(b)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罪行詳情指稱, 這5名被告在2011年6月10日至2012年1月1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 在香港, 與梁淑晶、單世君、黎金華、黎水冰、熊學偉、歐志豪、謝熾榮、彭長雄、陳林、雷永聯及林淑芳一同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到中國大陸, 即在2012年1月12日的10個貨櫃内所載的一批電子產品、銅板、銦膏、金屬框架及透明蓋, 以及一批性質不詳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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