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2336/2013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March 2017.
1. 本席於2017年1月12日頒下判決書(下稱「 該判決書 」), 駁回被告人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龍劍雲在2015年10月30日頒布的命令(下稱「 30/10/15 命令 」) 而提出的上訴(下稱「 30/10/15 命令上訴 」), 亦駁回被告人就高等法院聆案官周敏慧在2016年4月29日頒布的命令(下稱「 29/4/16 命令 」) 而提出的上訴(下稱「 29/4/16 命令上訴 」) ,並頒下暫准訟費命令, 判定被告人須支付給第1、第2及第3原告人(下稱「 眾原告人 」)30/10/15命令上訴及29/4/16命令上訴所涉及的訟費, 如果雙方未能同意訟費的款額, 則由訟費評定官即時評定(下稱「 12/1/17 命令 」)。該暫准訟費命令現已成為絕對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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