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23/201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August 2019.
1. 申索人是被告公司的一名客人。於2018年11月19日,申索人在小額錢債審裁處 (下稱「 該審 裁 處 」) 案件編號SCTC 49047/2018 (下稱「 該案 件 」) 向被告人提出申索,指稱被告人公司聲稱它的一個療程可減客人體重15-40公斤,若客人體重因療程減少少於15斤,則全額退款。申索人稱完成療程後,一點體重也沒有減少,故要求退回他已付整個療程的費用港幣6,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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