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22/2013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February 2014.
1. 第一及第二申索人(以下合稱「 申索人 」) 於2012 年7 月19 日在勞資審裁處展開訴訟,是為勞資審裁處案件LBTC 2397/2012。申索人是職業司機,替經營中港貨運業務的被告公司駕駛貨櫃車。第一申索人曾兩度服務被告公司,分別為2003 年至2004 年及2005 年至2012 年, 而本案只涉及第二個時段。第二申索人則在2008 年至2012 年服務被告公司。申索人聲稱是被告公司僱員,向被告公司追討有薪年假、有薪假期及扣薪,其申索理據是在受僱於被告公司期間,不但未獲給予第57 章《僱傭條例》所賦予放取年假及法定假期應獲支付的薪酬;相反,還被無理地每月扣薪500 元,所以有權追討該等金額。被告公司並不爭議追討的數額,但辯稱申索人並非其僱員,而是以自僱人士身份承包被告公司的貨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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