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LA 16/2016 on BabelCite. This HCLA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9 August 2016.
1. 被告人成興仔有限公司(下稱「 成興仔 」)經營海鮮批發生意,而申索人周嘉慧(「 周小姐 」)是其前僱員。自2015年7月5日開始,周小姐根據口頭協議受聘為成興仔的僱員,月入8,000元。成興仔於2015年8月5日終止僱用周小姐,並支付了9,540元(當中包括周小姐在成興仔工作期間的收入及其他補償)。周小姐收取了上述款項後便離開成興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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