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3/202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May 2026.
1. 上訴人被控兩項「盜竊」罪(控罪一和三)和一項「欺詐」罪(控罪二) [1] 。控罪一指上訴人於2025年1月19日,在香港偷竊一張招商銀行信用卡(下稱「該信用卡」),而上述物品屬於控方第一證人(下稱「第一證人」);控罪二指上訴人於2025年1月19日,在新界青衣城的「夢幻樂園」,以欺詐手段,即向該店的銷售員虛假地表示使用該信用卡付款的人(即上訴人)是真正持有人,意圖詐騙,誘使該店銷售員支付港幣3,000元,導致上訴人獲利,並導致第一證人遭受損失;控罪三指上訴人於2025年3月3日,同樣在「夢幻樂園」偷竊220個電子遊戲幣,價值港幣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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