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99/201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January 2011.
1. 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詳情指被告於2001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2日期間,偷竊興業証券有限公司欠他人的一筆港幣共4,239,480.13元的據法權產。被告承認的事實是在上述期間,被告慫恿共6名不同人士透過他購買股票,分別要求他們把上述合共的款項轉賬存入上述證券行的股票賬戶內,但被告其實沒有經紀牌照,亦從沒有真正替上述受害人進行投資,反而被告透過該証券行的另一名經紀,把上述賬戶內的款項轉到自己的賬戶挪用及進行投資買賣。後來因投資失利,被告無法償還而自首。
Cites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