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霍家成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27/2012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December 2012.
1. 申請人在裁判法院於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罪名成立,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本席駁回他的上訴,及於2012年11月9日頒下判案書。
Cited by 6 cases · Cites 1 case
|
HCMA 427/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2年第427號 (原九龍城裁判法院案件2012年第1285號) ---------------------
---------------------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邱智立 聆訊日期:2012年12月4日 判案書日期:2012年12月6日 判案書 前言 1.申請人在裁判法院於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罪名成立,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本席駁回他的上訴,及於2012年11月9日頒下判案書。 2.申請人於2012年11月27日根據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2條呈上動議通知書,要求本席頒令,證明本案涉及重大及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以便他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動議 3.申請人最初提出兩個問題予本席考慮,但後來決定撤回其中一個,因此本動議只涉及一個申請人稱涉及重大及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的問題,就是:
控罪案情 4.申請人被定罪的控罪發生在伊利沙伯醫院(「醫院」)急症室附近的一個房間內。申請人是醫院的二級文員。他於這房間內利用該處的電腦考核他的一名剛入職一個多月的下屬,三級文員Y小姐的工作能力。當時只有他們兩人在房間內。 5.考核完畢後,申請人走到坐在一張旋轉椅上的Y小姐的右邊蹲下,把雙手放在Y小姐的右大腿上。申請人把椅子轉動令Y小姐面對他及把雙手放在Y小姐大腿之間,接近她的陰部。Y小姐把申請人推離開她的身體,但申請人再把手推向前,接近Y小姐的陰部。他們推前推後的動作維持了一段時間。 6.申請人說如Y小姐期望他向上司就她的工作表現說好話就要有所表現。Y小姐站起來哭泣,申請人攬抱著她,以胸膛壓貼她的胸部。她試圖後退,但申請人緊緊抱著她,維持了一至兩分鐘才讓她離去。 申請理據 7.申請人指出在本案中,申請人的行為只是可以構成猥褻,並不是固有(per se)猥褻,因此帶出一個問題就是當法庭要決定一個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固有(per se)猥褻時,一個思想正直的人的觀點及/或被告人的意圖是否有關的考慮。申請人指R v Court [1989] 1 AC 28 及 R v C [1992] Crim LR 642只是關於可以構成猥褻侵犯的情況,因此固有(per se)猥褻侵犯的情況須由終審法院審視。 討論 8.猥褻侵犯的經典案例當然是R v Court。之後的R v C也對R v Court作了進一步的闡釋。正如本席在本案上訴的判案書中所指出:
9.本席認為固有(per se)猥褻就是明確(unequivocal)猥褻的一種。就這方面的法律原則已經是確立了和很清晰的,無須終審法院作出裁決。因此,申請人所提出的問題根本就不是可以合理地提出爭辯的(not reasonably arguable)。 10.其實,最重要的是在本案中,本席的裁定是申請人根本上就有猥褻的意圖。因此,申請人提出的問題與本席的裁決不符。 結論 11.本席駁回申請人的動議,不予頒令證明本案涉及重大及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梁寶琦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申請人:由羅瑞琪律師行延聘陳永豪大律師代表。 |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HCMA 42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