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少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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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發時,警員到達控罪所指的單位進行反毒品行動。期後進入該單位搜查,在其中一間房發現被告人與另一名男子躺於床上。在房內搜到涉及控罪(一)及(三)的危險藥物及一些匙羹、一叠透明可再封膠袋等物品。同時在衣櫃內搜到一支鐵棍、一把黑色柄刀及近床頭位置窗外搜到兩把牛肉刀。
Cites 7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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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1090/2014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4年第10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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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控罪 1.被告人被控以下三項控罪:
答辯 2.被告人承認全部控罪,同意案情,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 3.案發時,警員到達控罪所指的單位進行反毒品行動。期後進入該單位搜查,在其中一間房發現被告人與另一名男子躺於床上。在房內搜到涉及控罪(一)及(三)的危險藥物及一些匙羹、一叠透明可再封膠袋等物品。同時在衣櫃內搜到一支鐵棍、一把黑色柄刀及近床頭位置窗外搜到兩把牛肉刀。 4.被告人承認管有控罪(一)的危險藥物作非法販運用途。他也承認管有控罪(二)的三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人的背景 5.被告人,34歲,是一名裝修工人,月入約15,000元。他已離婚,與母親同住。他有毒癮。他有四次刑事紀錄,全部均是管有危險藥物。 量刑 6.本席考慮以下各點:
7.另外,本席考慮過以下案例:
8.根據許守城一案,涉及販運1至10克的氯胺酮,刑期是2至4年。 9.而根據Rojas一案,涉及販運可卡因,就可參照販運海洛英的判刑指引,即Lau Tak Ming一案。 10.根據Lau一案,涉及販運海洛英,由微量至到10克,其量刑由2至5年的監禁刑期。 11.根據Mok一案,管有「冰」毒的量刑一般由12至18個月的監禁。 12.就第5至第8件案例,涉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其量刑起點由九個月至到兩年監禁不等。 本案的情況 13.就第一項控罪,涉及兩種危險藥物,即氯胺酮及可卡因。由於販運這兩種危險藥物的量刑指引差不多,本席以該兩種藥物的總重量作為量刑基準,即合共6.4克的份量作計算。 14.至於第二項控罪涉及三把刀,本席在庭上亦都審視過這三把刀,刀柄均經過特別改裝,屬較嚴重的情況。 判刑 第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15.以許守城一案衡量,以6.4克而言,大約是3年多少許的刑期,本席採納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監兩年。 第二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16.考慮過之前所提及的案例及本案的情節。本席採納12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8個月的監禁。 第三項管有危險藥物控罪 17.此控罪涉及6.67克的「冰」毒。本席採納1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8個月的監禁。 判刑總結 18.在考慮過整體量刑的原則及本案的所有情況後,就第(一)及第(三)項的刑期,同期執行。而第(二)項的刑期中的4個月須與第(一)及第(三)項的刑期分期執行,即合共2年零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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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