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53/201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3 September 2015.
2. 案情簡單而言,於2015年3月2日,他們共同行事,在一個珠寶展覽中假扮成客人,以偷龍轉鳳手法,用一粒假鑽石,把真的一粒重3.30克拉、價值550,000元的鑽石調包。第一被告負責調換,第二被告負責分散珠寶攤位職員的注意力。調包之後,二人成功離開。職員起疑之後檢查,發覺鑽石已經被假石替換。稍後,他們在展館入口附近截停了兩名被告,並且報警。被警員搜查時,第一被告身上有港幣8,220元及人民幣約2,200,第二被告身上則有港幣8,300元及人民幣約1,600元。被偷鑽石未能尋回。警誡之下,兩名被告都否認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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