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岳麗琴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95/2016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September 2016.
2. 被告人是國內人,在2015年6月24日下午來港,旋即到灣仔會展中心申請兩張香港珠寶首飾展覽會的入場證。該展覽會只供珠寶行內人士參觀,申請入場人士須交上名片,以證明自己是業內人士。被告人申請兩張入場證的時候交上名片,訛稱自己是國內周大福珠寶的總經理。
Cited by 1 case · Cites 1 case
|
DCCC 195/2016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6年第195號 --------------------
-------------------- 判刑理由書 -------------------- 控罪 1.審訊後,被告人被判一項盜竊罪名成立。 案情 2.被告人是國內人,在2015年6月24日下午來港,旋即到灣仔會展中心申請兩張香港珠寶首飾展覽會的入場證。該展覽會只供珠寶行內人士參觀,申請入場人士須交上名片,以證明自己是業內人士。被告人申請兩張入場證的時候交上名片,訛稱自己是國內周大福珠寶的總經理。 3.展覽會在2015年6月25日開始舉行。當天,被告人和一名女子(即被告人稱為叮噹的人士)一起進場。她們在接近下午2時,到達一間叫JKG鑽石公司的展覽攤位,對職員表示要看一顆4.01卡的圓形鑽石。該顆鑽石價值九萬一千多美元,折合為七十一萬多港元。 4.被告人將該顆真鑽放在叮噹左手的手指背上,讓叮噹假作欣賞逗弄,被告人則負責和店員攀談,去分散對方的注意力。叮噹自己用右手暗中撿起那顆真鑽,並放下一顆假鑽,完成偷龍轉鳳,兩人稍後離開該攤位。 5.JKG的職員當時不能察覺,在大半個月後覆檢鑽石的時候,才知道真鑽被人偷龍轉鳳。 6.警方按展覽會的閉路電視影像和申請入場證與及進場人士的紀錄進行調查,查出被告人的名字和身分,因為被告人在申請入場證時用上自己的旅遊證件和名字。 7.被告人在2016年1月22日由日本乘飛機到港,打算回中國,她被截停,然後被捕,被告人對警方說她是陪叮噹進展覽會看鑽石,她否認知道或參與偷換鑽石的勾當。 8.案中失去的那顆真鑽未被尋回。 案底 9.被告人現年29歲,在港沒有定罪紀錄。 求情 10.律師指,被告人的背景書上資料都屬正確,被告人在國內幹美容行業,已婚,有四名子女,她和丈夫分開兩地居住,每人各照顧兩名子女。 案例 11.控方沒有呈遞案例供法庭參考。辯方律師則提及CACC 275/2011 Padilla and others一案、CACC 393/2013 Otgon一案,還有CACC 42/2016程香榮及周凌雲一案,這些案件都涉及珠寶展覽會中的盜竊行為,亦是多人跨境來港犯案的情況,辯方律師想藉這些案例指,以本案的情況來看,判刑基準不應超過4年監禁。 判刑 12.在本案,證據顯示被告人和叮噹在珠寶展覽中刻意挑選那顆4.01卡鑽石來下手。她們一早備好一顆六卡多的假鑽去作偷龍轉鳳。她們選中JKG攤位中那顆同是圓形的4.01卡鑽石。該顆真鑽值九萬一千多美元,即七十一萬多港元。 13.被告人是國內人,叮噹看來亦是,二人協同跨境到港犯案。她們來港前必然已有計劃,並準備好假鑽和虛假的名片。JKG失去那顆真鑽,即使可獲保險公司賠償,但總有人要承擔大額損失。以上的都是加重刑責因素。不過,本席考慮到被告人以前並無案底,認為4年監禁作判刑基準已經足夠。被告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她並無顯出悔意,案中並無減刑因素存在,本席判被告人入獄4年。
|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DCCC 19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