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32/202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April 2026.
1. 被告面對5項控罪。控罪一是盜竊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控罪二是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 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2(1)及(4)條。控罪三是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違反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1)及(2)(a)條。控罪四是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 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7(1)條。控罪五是沒有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4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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