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929/2025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June 2026.
1. 被告面對5項控罪。控罪一是盜竊罪, 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控罪二是偽造文件, 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1)(a)條。控罪三是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 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2(1)及(4)條。控罪四是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違反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1)及(2)(a)條。控罪五是沒有遵從要求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49(1)條。被告承認全部控罪, 亦承認支持每一項控罪的相關案情,被裁定這5項控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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