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AR 3/2016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5 August 2017.
1. 本覆核申請共涉及十三名答辯人,他們分別是原案的第一至第八、第十至第十二及第十四至第十五被告人 [1] 。事發在2014年6月13日,晚上約8時45分,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立法會大樓或大樓)地下大堂(立法會廣場)集會示威的人士開始以暴力手法衝擊立法會大樓,意圖強行進入大樓之內,暴力衝擊的行為一直持續了約半個小時。事件導致立法會大樓多處設施被破壞,亦令當時正在當值的立法會保安主任盧劍光受傷。事後,維修大樓設施的費用達四十多萬元,而盧保安主任亦需請病假85天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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