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33/201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June 2020.
1. 上訴人(何卓庭)和另一名被告人連潤達( 連 )同被控一項串謀“販毒”罪。控方指他們在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8月21日期間和容銳豪( 容 )、蘇智豐又名“蘇豐”及另一不知名男子串謀從深圳販運氯胺酮來香港。上訴人和 連 都否認控罪,並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瀚良(原審法官)會同陪審團席前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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