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126/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4 October 2020.
1. 兩名被告各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罪 [1] 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控罪一指第一和第二被告於2019年11月24日在香港,作為侵入者在進入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名為新界沙田水泉澳邨“萬有(水泉澳)街市”55號檔位)後,在該處偷竊現金港幣約400元。控罪二指第一和第二被告於2019年11月27日在香港,作為侵入者在進入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名為新界沙田水泉澳邨“萬有(水泉澳)街市” 24 - 26及53號檔位)後,在該處偷竊現金港幣約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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