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969/201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October 2011.
1. 本案共有兩名被告人,控罪書有五項控罪,第一和第二被告人共同面對第一項控罪,罪名是入屋犯法,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b)及(4)條,他們亦各自面對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亦即分別為控罪書上的第二和第三項控罪。第一被告人還面對第四項控罪,罪名是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38(1)(b)條。第二被告人亦面對第五項控罪,罪名是違反逗留條件,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1條。每項控罪的罪行詳情可見於控罪書。
Cites 5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