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214/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February 2012.
1. 本訴訟是一宗追討欠款的訴訟,但實質是一宗涉及爭遺產的訴訟。原告人盧合(已故)與被告人林真妹在香港同居三十五年。原告人指稱盧合於2008年7月因病入醫院後被林真妹遺棄,遂與原配親生的孫兒盧浩強居住。其後他揭發林真妹調離了他們在銀行聯名戶口的存款。盧合於2009年1月19日在陳曼琪、方炳華、李思鳴律師事務所簽立遺囑(以下簡稱「2009年遺囑」),將他所有的不動產與個人財產於身故後全部給予幼孫盧浩強;兼聘請該律師事務所與林真妹興訟,並於2009年1月23日發出本訴訟的傳訊令狀。盧合於2009年12月22日去世,終年88歲。其後盧浩強以盧合之遺產代理人身份繼續本訴訟,並從2011年11月4日起一直親自行事。
Cited by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