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692/201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2 November 2017.
3. 事發當日早上,受害人(一名女子)將她的手提電話放在環保袋內,在控罪書所列的街市買東西。當時街市內十分擠擁,人們互相碰撞。她買完東西離開。約十分鐘後,在返家途中,她發現環保袋內的電話不見了。根據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事發時,有兩名男子(即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在受害人附近行動可疑,兩名被告人步向受害人,並在受害人四周逗留了數秒後離開。警員其後拘捕第一及第二被告人。警誡下,第二被告人承認案發當日與第一被告人共同行事,第一被告人見到受害人環保袋內有流動電話,便向第二被告人示意。第一被告人作為遮擋,第二被告人用手伸入環保袋內偷去電話。之後他們將電話賣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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