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098/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認罪後,被一名外籍裁判官裁定兩項「向入境事務助理員作出虛假申述」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第 42(1)(a) 條。上訴人就兩項罪名各被判監禁12 個月,控罪(二)的其中3 個月與控罪(一)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5 個月。上訴人曾要求裁判官覆核判刑,裁判官考慮後拒絕申請。上訴人現就判刑提出上訴。由於上訴人並無律師代表,本席用中文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