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772/201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May 2019.
2. 事主張秀米女士住在台灣。2018年6月6日,她收到多名身分不詳的人的電話,聲稱是台灣檢察官,叫她把美金600,000元轉賬至一個香港的中國銀行賬戶(該賬戶),否則會被撿控。張女士照辦,於2018年6月8日把美金498,000元轉賬至該賬戶。台灣警方於2018年6月10日接報案件,於是通知香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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