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17/2021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July 2021.
2. 控方與被告方達成協議,被告人承認控罪一、三、四及五,被定罪後,控罪二則可以存檔法庭。於2021年7月5日,被告人在本席席前承認上述四項控罪,同意控方案情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本席根據控辯雙方的協議,下令控罪二存檔法庭,沒有法庭命令批准不得檢控被告人。在案件押後判處期間,本席才得悉本案是從DCCC 509/2020分拆出來。該案一共有3名被告人,本案被告人是第二被告人。該案在2021年3月11日提訊,第二被告人否認控罪二及控罪三,但會承認非法集結罪,亦有表明會承認控罪四、五及六。當天法庭訂出審訊日期,被告人的案件會在2021年7月5日開審,預訂三天。
Cited by 3 cases · Cites 3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