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352/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 September 2021.
1. 2019年11月10日,約21:15至21:30時,在亞皆老街和彌敦道交界的十字路口附近發生了非法集結。當時有人用雜物堵塞行車道,包括男子甲和男子乙(控方分別指稱為第一和第二被告)。片段顯示雜物有大型水樽、可移動式欄杆、垃圾袋等阻塞行車道,包括由亞皆老街左轉往彌敦道的行車道,及彌敦道往北行的行車道。期間有約20至30人聚集、叫囂、吶喊等。警方於是拘捕第二被告,並帶他登上警方使用的7人車。差不多同一時間,警方拘捕第一被告,並帶他登上警方使用的小巴AM 7093。當AM 7093由彌敦道相反方向左轉入亞皆老街的時候,第三被告向該車輛投擲磚頭,磚頭擊中車身。有警員下車追截第三被告,第三被告在彌敦道往北行的行車道上被截停和拘捕。當時附近有約100人聚集,當中有20多人戴口罩,連同穿反光衣的疑似記者衝向第三被告的位置。其他警員,包括警員B於是築起一個半月形的防線,並喝令其他人後退。期間,多人向警方的防線投擲水樽、磚頭等物件。事件大約由21:30時開始由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男子丙(控方指稱是第四被告)在附近出現,並向警方防線投擲物件,警員B隨即感到小腿被擊中,令他疼痛。警員B於是走向第四被告
Cites 4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