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80/201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January 2013.
1. 三名被告起初不認罪,當控方第一證人作供一天多後,第一被告改口承認第一項控罪(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第二控罪(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罪)與及第八控罪(盜竊罪);第二被告亦改口承認第七控罪(即管有危險藥物罪);第三被告改口承認第五控罪(販運危險藥物罪)、第六控罪(亦是販運危險藥物罪)與及第八控罪(盜竊罪)。至於第一被告另外面對的第三項控罪與及第三被告面對的第四項控罪,法庭批准控方申請將該兩項控罪留在法庭檔案,未得法庭批准,不得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