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12/201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January 2021.
1. 2019年8月13日晚上11時多至8月14日凌晨,一名內地居民在香港國際機場離境大堂遭到襲擊,不同媒體從不同角度及距離拍攝到大部分事件的過程。控方把整個事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發生在2019年8月13日晚上約11:30開始至約11:49 ,涉及第四被告的非法集結及禁錮罪。第二個階段發生在2019年8月13日晚上約11:49開始至8月14日約00:23,第二階段是第一階段的延續,涉及第一至第三被告的非法禁錮、暴動及襲擊等控罪。如下述,本案涉及多項審訊議題,但核心議題關乎辨認證據,即當日如有本案罪行發生,參與罪行的人士是否被告人?沒有爭議的是被捕人就是本案的被告人。由於事主不能認出犯案人,即控方沒有提出有人認出被告的證據。本席作為法律及事實的裁斷者,需要考慮案發時的片段和截圖,及一籃子環境證據,包括犯案者犯案時的外貌、衣著、說話和行蹤等,再對比被捕人不同時間的外貌,包括被捕時的外貌,以至庭上的外貌,及其他環境證供,包括從被告人身上或家中搜出的衣物和物品,以確定犯案人是否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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