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130/2017 on BabelCite. This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April 2018 before 楊振權, 潘兆初, 彭偉昌.
1. 2016年2月9日(農曆年初二)凌晨時分,旺角豉油街及附近街道發生嚴重警民衝突。大批市民衝擊在場維持治安及秩序的警員。雙方多次互相前後推進,有人用雜物堵塞馬路,有人辱罵警員。場面失控後,更有人“撬走”街上的地磚,並以此為武器擲向警員及以其他暴力行為襲擊警員。部分襲擊者頭戴帽,而大部分襲擊者都面戴口罩。襲擊者以不同暴力方法制止警隊推進,亦有警員以催淚水噴劑射向他們還擊。雙方互有攻守,期間有人縱火,導致火頭處處,部分店舖的簷篷亦因而著火。有人更針對一輛停泊在豉油街的市區的士(LF364),他們先以石塊砸毀該輛的士的擋風玻璃,後來有人向的士旁拋擲火種燃燒該輛的士。
Legal issues: 定罪裁決是否穩妥 — 辨認證據是否足以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申請人為犯案者 · 原審法官依賴上門牙特徵而未有知會雙方是否構成不公平審訊 · 暴動罪量刑基準5年是否明顯過重 · 縱火罪量刑基準4年3個月是否明顯過重 · 兩罪同期執行是否合適
Outcome: 定罪及判刑上訴許可申請均被駁回,定罪裁決維持,原判刑罰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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