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86/202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控罪1) [1] 及一項司機忽視或拒絕服從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的指示罪(控罪2) [2] ,控罪1的罪行詳情指稱他於2020年2月27日,在元朗屏會街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控罪2的罪行詳情指稱他同時同地忽視或拒絕服從當時在該道路上督導交通並穿著制服的警長58625的指示。上訴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判官陳炳宙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就第一項控罪被判處監禁9星期、停牌6個月及須於停牌期最後3個月內自費修習和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就第二項控罪被判處罰款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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