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989/2024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August 2025.
1. 本案為一宗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資料購物的欺詐案,經修訂控罪書涉及3位被告人共25項控罪,其中21項控罪(第八、十一、二十四及二十五項控罪除外)為“欺詐”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指控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個別地或共同地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購物,控罪日期由2023年1月10日至20日,有關損失總值為港幣(下同)487,907元;第八及第十一項控罪為“盜竊”罪,違反同一條例第9條,指控第二被告人使用他人信用卡向八達通公司結帳,每項控罪涉及3,000元據法權產;第二十四項控罪為“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違反普通法並可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5)條予以懲處,指控第二被告人於警方調查本案時使用虛假身份意圖隱瞞其真正身份;而第二十五項控罪則為“處理贓物”罪,違反第210章第24條,指控第三被告人處理部份上述罪行中取得的財物。詳情可見於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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