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208/2013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October 2013.
1. 此案源自區域法院。申請人在姚勳智法官席前,承認以下三罪:控罪(1)「協助未獲授權者前來香港的旅程」,違反香港法例第115 章《入境條例》第37D(1)(a)條;控罪(2)「協助及教唆『未得准許不可入境的人(企圖)在香港入境』」,違反香港法例第115 章《入境條例》第38(1)(a)條、香港法例第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 條及香港法例第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9 條;控罪(3)「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違反香港法例第313 章《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72條;依次處入獄40、16及8 個月,部分同期執行,合共4 年。申請人不服,就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Cited by 13 cases · Cites 2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