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74/201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April 2018.
1. 上訴人被控在2017 年3 月2 日下午9 時30 分至2017 年3 月2 日下午9 時51 分期間,在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位於暢興路的市區的士上客區二號停泊位,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故意妨礙獲授權人 盧 志 威 ,執行機場管理局附例委予他的職責,違反根據香港法例第483 章《機場管理局條例》制定的《機場管理局附例》第18(a)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