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12452/2005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December 2022.
1. 這是一件歷史悠久的家事案件。呈請人(「 男方 」)和第一答辯人(「 女方 」)在1999年結婚,當時,女方是33歲,與其前夫已經離婚,兩名與前夫所生的家庭子女由女方照顧; [1] 男方是21歲,是國內居民。男女雙方婚後育有一名兒子,生於2003年10月,現年19歲。男方在2005年1月獲得單程證來港,同年11月,他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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