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14/2022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2 May 2023.
1. 被告人承認3項控罪,分别為控罪1及3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 條並可根據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101I 條予以懲處;控罪5的「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32(1)(a) 及 (3) 條並可根據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101I 條予以懲處。第一項控罪的罪行詳情指被告在2021年5月29日在香港,意圖使司法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前述的司法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第三項控罪的罪行詳情指被告在2021年7月7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署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前述的警務人員。第五項控罪的罪行詳情指被告於2022年2月7日至2月10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名傳染病感染的他人(新冠肺炎),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等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Cited by 8 cases · Cites 7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