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82/2024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6 June 2025.
1. 本案本涉及10 名被告人。3 名申請人分別是第六、第八、及第十被告人(在本文沿用原審時的編號 D6、D8及D10)。他們與其他7 名被告人共同被控一項串謀暴動(控罪 1)及一項交替控罪「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1] (「控罪 11」)。另D6及D10各自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 [2] (「控罪 9」及「控罪 12」)。三人於2024 年4 月2 日在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下稱「原審法官」)席前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罪,D6及D10也各自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被原審法官分別被判處30、28及25 個月監禁。三名申請人不服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已為本庭拒絕,本庭即時駁回上訴。以下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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