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202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February 2022.
1. 上訴人被票控兩項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罪 [1] ,兩項傳票控罪指稱上訴人身為涉案兩個單位的擁有人,在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7月30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 條的條文,於2016年12月29日向上訴人送達的命令,該命令著令進行工程,即拆除有關的違例建築工程,並按照建築事務總監核准的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