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850/200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第一至第三上訴人各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212 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36(b) 條。審訊後三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三人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第二及第三上訴人今天缺席上訴聆訊,本席已下令駁回兩人的上訴 。但在以下判案書中,二人仍被稱為第二上訴人及第三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