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軍榮
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938/201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July 2018.
1.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2)及(3)及第63(1)條。此外,被告亦承認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C(3)條。
Cited by 3 cases · Cites 4 cases
|
DCCC 938/2017 [2018] HKDC 9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7年第938號 ----------------
----------------
----------------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2)及(3)及第63(1)條。此外,被告亦承認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違反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C(3)條。 2.2017年6月19日下午2時許,九龍深水埗永隆街9號4樓(3/F)一空置單位起火,火勢隨後蔓延至其他單位,包括5樓(4/F)單位,一名在該劏房單位居住的住客被火燒傷,左上肢二級燒傷,面部、背部及右上肢一級燒傷,需送往深切治療部留醫,其後到6月29日出院。是次火災,消防處出動了8輛消防車及2輛救護車,救出了3名被困人士,亦疏散了19名住客,火警於30分鐘後被救熄。 3.永隆街9至11號大廈是一棟唐樓,由地下及4個樓層而組成。而火災翌日下午2時許,警員巡查時發現被告在該大廈梯間徘徊,截停後被告表示遺失了身分證,未能向女警出示,被告繼而在警誡下更承認前一日所發生的火警是由她燒的。 4.在審訊中,可確認被告是由於打算清理空置單位客廳中的垃圾,約2 x 2 x 1米,好讓自己可搬進去及也看不順眼,繼而直接用打火機作焚燒,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以致波及其他單位。而該空置單位並不屬於她,相關單位的簷蓬被燒掉,涉及維修費達200,000元。 5.被告現年47歲,過往有3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襲擊致他人身體傷害、盜竊,及最後因管有危險藥物,在2015年6月被判入戒毒所。 6.代表被告的李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前半生非常坎坷,從內地來港後因沒有學歷及技能,難以維生,且遇人不淑,感情生活多番波折,於是亦濫藥逃避現實等等。 7.被告被拘捕及羈留時,其驗尿報告顯示曾服用危險藥物,即使案發當天沒有,在各報告中亦顯示被告有長期濫藥的情況,導致她精神出現問題。本案不涉報復或尋仇,亦只因清理垃圾而焚燒,有別其他較嚴重的案件,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訴程錦沛 CACC 269/2002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德成 CACC 475/2005。就此情況,望法院可予輕判。 8.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上訴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龔伯富 CACC 429/2007指出,香港人煙稠密,突發火災會造成極為嚴重的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故意縱火行為,特別在多層住宅大廈縱火,都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事實上有多宗案例證明該種行為會導致眾多人命傷亡及極大的經濟損失。該案亦列舉多宗縱火案件,例如HKSAR v Cheung Wing Siu CACC 76/1998,該案被告與父親爭執,將燃燒液體倒在家中傢具及放火,上訴法院最終採納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9.而上述程錦沛一案,上訴人被控以有意圖而縱火罪,上訴人在梯間點燃報紙,並從鐵閘外罅隙伸進鐵閘內燃燒木門。上訴法院指出,他並無使用任何其他助燃物品,亦非尋仇或追債,上訴人且年紀老邁及受癡呆症影響,性質特殊。經審訊後,法院認為適當的判刑為2½ 年監禁。 10.本案不涉恐嚇、勒索或黑社會行徑,亦非報復或因任何衝突而起,但被告為了清理空置單位的雜物而愚蠢地直接作焚燒,造成大廈火警及單位嚴重損毀,一名樓上的住客亦燒傷,需留院治療,案情嚴重,判予3年或以上的監禁是適當的。 11.而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則指出,被告曾接受精神科治療,更曾因其濫藥而出現自毀的情況,其行為較為衝動,重犯機會中等。但畢竟考慮到被告的個人獨特背景,因無處容身,才愚蠢地如此干犯本案。 12.經考慮所有案情及求情後,本席認為適當的量刑為2½ 年監禁,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並無其他可再作減刑之理由。因此,就首項縱火罪,被判以2½ 年監禁。 13.就次項未能出示身分證,被告坦言並無金錢可予支付,但願意向別人借款交付罰款。本席考慮到被告已被判監,以及被告的財政能力,就次項控罪,可予以無條件釋放(absolute discharge)。 14.因此,各項罪行判刑如下:
|
Cases cited in this judgment
Other judgments that cite this case
Further hearings and rulings under DCCC 9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