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KTCC 1644/2019 on BabelCite. This Magistrates Court judgment.
1. 4名被告人共同面對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 [1] ( 「控罪1」 ),控方的具體指控是4名被告人於2019年9月1日與2019年9月2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多名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產,即油塘港鐵站內的設備。另外,D4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2] ( 「控罪2」 ),控方的具體指控是D4於2019年9月2日( 「案發日期」 ) 在香港九龍油塘鯉魚門道80號鯉魚門廣場2樓貨運升降機( 「升降機」 )管有一個槌P70,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D1、D2、D3分別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3] ( 「控罪3、4、5」 )。控方的具體指控是D1、D2、D3分別於「案發日期」在「升降機」各管有一支鐳射筆,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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