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408/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本案因疫情曾經押後聽取答辯。經認罪及同意案情後,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先後被裁定控罪一「暴動」罪名成立,而第二被告另一項控罪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獲控方申請存檔,除非得到法庭批准,不予起訴。第一被告在審前覆核後表示認罪,只能享有約四分一至五分一的認罪扣減,而第二被告及早認罪,可享有全數三分一的認罪扣減。本席應第二被告的代表大律師要求,先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才作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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