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千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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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被控一項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下稱“洗黑錢”罪),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第25(1)及(3)條。經審訊後,被告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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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734/2022 [2023] HKDC 137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2年第734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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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人被控一項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下稱“洗黑錢”罪),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第25(1)及(3)條。經審訊後,被告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摘要 2.本案的案情在裁決理由書內已詳細交代,故此不在這裏重覆。簡而言之,法庭裁定被告人在知情的情況下,透過他個人銀行戶口,在約1年零3個月的時間內,處理了港幣約3,200,000元來歷不明的款項。其中控方提供證據,證明當中至少有港幣約5萬多元款項,涉及兩宗以虛假理由提早取回強制性公積金累算權益的騙案。 被告人背景及輕判請求 3.被告人現年41歲,沒有刑事紀錄,已婚,沒有兒女,與妻子及母親同住。被告人在本地接受教育至中五,曾任職不同工作,現時為客戶經理,月入約港幣1萬元另加佣金。被告人的妻子現年42歲,是一位美容師,月入約港幣16,000元。 4.被告人的母親及妻子均有健康問題,被告人的母親患有腎病及眼疾,而妻子則患有強直性脊椎炎,身體經常會有劇痛,因此二人均倚賴被告人照顧,。 5.被告人的母親及妻子均表示被告人是一位負責任的兒子及丈夫,對二人非常照顧,二人亦很倚賴被告人。二人對本案所知不多,但二人均希望法庭可寬大處理被告人。辯方將被告人多位親友的求情信呈堂,所有親友均對被告人讚賞有加,盛讚被告人為人正直善良,對家庭盡責,對動物有愛心,他們均希望法庭能夠對被告人輕判, 6.辯方求情說本案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人蒙受任何損失,案情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辯方提出本案檢控存在延誤,控罪指控的犯罪行為發生於2014至2015年之間,被告人曾兩次被拘捕,他於2019年被拘捕後曾被無條件釋放,後來於2022年5月再次被補,同年6月才首次被帶到法庭應訊,案件的進度明顯存在嚴重延誤,被告人應獲得相應的判刑扣減。最後,辯方亦提出審訊中辯方承認了控方大部份案情,節省了法庭不少時間,辯方希望法庭在量刑時亦可作出考慮。 判刑考慮 7.上訴庭屢次強調“洗黑錢”是十分嚴重的罪行,原因是眾多嚴重罪行犯案者的動機都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因此打擊“洗黑錢”罪行亦是打擊該類嚴重罪行的有效方法:見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倪鳳仙 CAAR 1/2013。 8.根據案例香港特行政區 訴 許有益 [2010] 5 HKLRD 536,雖然“洗黑錢”罪沒有量刑指引,法庭在量刑時須考慮以下因素:—
9.本案涉及金額超過港幣3,200,000元,雖然控方只就當中很小的部份舉證涉及強積金詐騙,但其餘金額亦是來歷不明,法庭在量刑時會以全部金額為基礎。至於被告人的參與程度,沒有證據指被告人直接參與有關詐騙,故此法庭會以被告人知悉及容許有來歷不明款項進出他的戶口為量刑基礎。本案不涉及國際跨境犯罪,但控罪維時超過1年,並非短時間的犯罪行為。 10.在“洗黑錢”案中,涉案金額是量刑的重要考慮,上訴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雲國強 CAAR 13/2010提出,當涉案“黑錢”是1,000,000至2,000,000元時,量刑基準約為3年,3,000,000至6,000,000元則為4年。 11.辯方在求情中力陳,法庭可考慮即時監禁以外的刑罰,例如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不過,考慮本案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法庭認為即時監禁必然是唯一合適的判刑,其他判刑選擇均不足以反映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 12.量刑時法庭考慮了被告人個人背景,包括他妻子及母親的健康情況,及被告人沒有刑事紀錄。本案涉及的金額不小,不過法庭留意到控方只證明其中小部份涉及的可公訴罪行,同時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對有關可公訴罪行有任何參與,最後法庭亦有考慮罪行維時超過1年。 13.整體考慮後,法庭認為本案的合適量刑起點為監禁36個月。就延誤的問題,考慮了控方呈上的案件時序,法庭認為本案在檢控進度上的確有重大的延誤,法庭明白本案的搜證及調查必定困難重重,但無論如何,由事發至被告人被帶上法庭歷時超過7年,即使只計算拘捕,由被告人首次被拘捕至被帶上法庭都花了超過3年時間,被告人生活因此受到嚴重影響是不難想像的,長時間的延誤亦阻礙被告人的更新。考慮了案例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安芷 [2007] 4 HKLRD 310及HKSAR v Chiu Chi Wing CACC 2012後,法庭認為被告人因為延誤應獲得判刑扣減,考慮後法庭給予6個月的扣減。 14.另外,法庭接納辯方所說,辯方在審訊中採取了務實的辯護策略,同意了控方大部份案情,節省了法庭不少時間,就此法庭會額外給予2個月的扣減。 15.最後,考慮了被告人母親及妻子會失去被告人照顧一段不短的時間,基於人道理由,法庭再額外給予2個月的扣減。 16.根據上述理由,在給予所有扣減後,法庭判處被告人監禁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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