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92/202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April 2021.
1. 被告人被控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為「盜竊罪」,控罪詳情指被告人於或約於2018年6月7日,在香港偷竊一輛登記號碼為VA5404的私家車,而該輛私家車為屬於 黃兆賦 (PW1)的財產。第二項控罪為「使用虛假文書」,控罪詳情指被告人於或約於2018年6月10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即知道或相信一張車輛過戶通知書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 利冠汽車貿易公司 的 詹世豪 (PW2)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詹世豪或其他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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