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869/201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May 2022.
1. 本案涉及一宗致命交通意外,發生於2019年4月22日晚上約2035時。涉案交通意外的兩名司機,分別是駕駛紅色的士TA 5013(“的士”)的第一被告,和駕駛一輛29座位單層屋苑小巴NE 3656(“小巴”)的第二被告。涉案的士和小巴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碰撞,導致坐在的士後座左邊乘客位上的梁永德先生受傷。他被送院搶救後,於同日證實死亡。故此,第一和第二被告各自面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6(1)條。經審訊後,兩名被告被判罪名不成立,但第二被告被判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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