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349/2021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兩名上訴人分別被票控4項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的命令罪 [1] 。8張傳票的控罪詳情均指兩名上訴人身為涉案單位的擁有人,在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總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的條文,於2005年3月14日向上訴人送達的命令,該命令著令進行工程,即拆除有關的違例建築工程,並按照建築事務監督核准的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的部份。
Cites 4 c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