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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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被控九項性侵犯控罪。他於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林偉權(當時官階)席前承認其中七項控罪,即控罪三、四、五、六、七、八及九。林法官判處申請人4 年 8 個月監禁,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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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C 4/2012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刑事司法管轄權 刑期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刑事上訴案件 2012 年第 4 號 (原區域法院刑事案件 2011 年第 24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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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案理由書: 逾期上訴許可申請 1.申請人被控九項性侵犯控罪。他於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林偉權(當時官階)席前承認其中七項控罪,即控罪三、四、五、六、七、八及九。林法官判處申請人4 年 8 個月監禁,詳情如下:
總量刑基準7年,最終刑期:4年8個月 2.申請人於判刑日期(即2011年7月11日)後的四個月(即2011年12月29日)提出針對刑期的逾期上訴許可申請。本庭在聆訊後駁回申請,以下是本庭的判案理由。 控罪詳情 3.申請人所承認的七項控罪可被分作兩組罪行。第一組的罪行是第三和第四項控罪,受害人是申請人妻子的妹妹「Y」。第二組罪行是控罪五、六、七、八和九,受害人是申請人的親生女兒「X」。X是於1995年12月25日出生。 4.申請人性侵犯X和Y事件被揭發的背景是在2011年2月8日的家庭聚會中,申請人對X的行為表示不滿,X激動起來,並透露申請人曾性騷擾她。X的母親與申請人對質,申請人承認此事。警方後來介入事件及作出調查,在調查過程中,Y 向警方透露她曾被申請人性騷擾。 5.首先,本庭陳述X被申請人性侵犯的案情: 控罪五:猥褻侵犯 6.1)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的某日,X(當時約11至12歲)說皮膚敏感痕癢,申請人替她洗澡,用毛巾抹她全身,包括胸部及私處約15分鐘,X覺得很尷尬。
控罪六: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7.上述事件後30分鐘,申請人叫X到浴室幫他擦背。申請人除去短褲和內褲,露出勃起的陽具,接着拿X的雙手放在陽具上,叫X用毛巾擦其陽具,X依指示擦了10分鐘,申請人轉身射精。 控罪七:猥褻侵犯 8.2010年某日,X(當時約14至15歲)踏單車後覺得雙腿痛,申請人替她塗按摩油時,撫弄她的私處,X叫他停止,但申請人繼續這種行為約10分鐘。 控罪八:猥褻侵犯 9.2010年10月25日,X(當時14歲)因病缺課,留在家裡,申請人也在家。X說便秘,被告人叫她躺在牀上,為她按摩腹部紓緩不適。申請人大力按她的腹部,又拉下她的褲子和內褲,接著把她轉身俯卧,在她肛門塗上嬰兒潤膚膏,然後把手指插入她的肛門和陰道。X叫他不要這樣做,但他不理。性騷擾持續了幾分鐘。X說要上廁所,他才停止。 控罪九:猥褻侵犯 10.2011年2月8日,X(當時15歲)叫申請人起床吃早餐,當時申請人妻子在廁所。申請人忽然把X拉到床上,用腿壓住她的身體,撫弄她的胸部和私處,直至廁所傳出沖水聲,知道妻子快要出來,才讓X走。 11.除上述事件外,X指申請人亦經常觸摸她的胸部和撫弄她的私處。 12.本庭陳述Y被申請人性侵犯的案情: 控罪三:猥褻侵犯 13.1997年某日,Y(當時約16歲)探望申請人的妻子及留宿。Y獨自在寢室睡覺時,申請人在半夜進入她的房間並坐在牀邊,伸手入她的衣服內撫弄其胸部,然後把手指插入其陰道。Y覺得痛,叫了出來。申請人停手,叫她不要驚動妻子,然後離開房間。Y發現內褲有血跡。 控罪四:猥褻侵犯 14.1999年某日,Y(當時約18歲)探望申請人的妻子及留宿。翌日早上,申請人提議Y試用一種軟膏,Y同意,於是俯卧在沙發上,申請人在她的大腿和小腿上搽軟膏。申請人強行拉下她的短褲和內褲,然後跪在她兩腿之間,舔她的私處。Y反抗,扯申請人的頭髮,制止了他。 本庭判決 15.本庭駁回申請的原因是申請人未能顯示林法官所判處的刑期是明顯過重或犯上原則性的錯誤。 16.申請人提出兩項上訴理由。第一是林法官採用的量刑基準明顯過重。第二是林法官作出最終刑期時沒有考慮整體刑期原則。 17.林法官在量刑時考慮過以下四宗案件:
18.就上述案例,林法官作出以下的討論:
19.申請人的代表大律師認為林法官所引用的案例屬於有關類別案件中較嚴峻的一類。本庭不同意這個說法。涉及女童X的控罪,林法官分別就控罪七及九採用2½ 年及就控罪五、六和八採用3½ 年的量刑基準。根據有關控罪的詳情,本庭認為林法官明顯是以性侵犯的嚴重程度採用不同的量刑基準。另外,申請人指Y的年紀比X大,但林法官卻採用與涉及X的控罪五、六和八相同的3½ 年量刑基準。本庭認為雖然Y在被性侵犯時的年紀比X在被性侵犯時大,但她在第一次被性侵犯時仍是兒童,申請人是以長輩的身份來性侵犯她。上訴法庭在近期多宗案例中清楚表明法庭會重判性侵犯兒童的被告人以收阻嚇作用。本庭現將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曾昭德CACC 386/2011一案中的量刑原則重述一次:
20.代表答辯人的高級檢控官雷芷茗歸納林法官判刑時所考慮的因素如下:
21.本庭認為根據有關因素,無論是個別或者是整體刑期,林法官都作出符合案情的判決,故此本庭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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