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198/2016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5 May 2017.
1. 上訴人(楊曜鍵)被控多項控罪,包控第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和第二至第五項和車輛保養不妥有關的控罪。上訴人承認第二至第五項控罪,但否認第一項控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原審法官)裁定上訴人第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名成立。上訴人不服定罪,於2017年2月8日經上訴法庭單一法官批准後,現提出上訴,要求本庭推翻針對他的定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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